清理環保領域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
《通知》明確,此次清理的范圍是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行政法規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設區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章,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、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。清理重點是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精神,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規定。
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區、各部門要依據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、廢止情況,逐項研究清理。規章、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相抵觸,或與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不一致的,要予以廢止;部分內容與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相抵觸,或與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不一致的,要予以修改。
一方面,這或許意味著未來環保監察將更加嚴格,礦業開發門檻或將提升;但另一方面,清理環保領域法規亂象,統一標準,也是對礦業開發生產企業的保障,有助于強化環保意識,未來合法合規、在環保方面做得好的企業將更有競爭力。
在環保監察執行方面,極端做法也在持續糾偏。繼今年5月下發《禁止環?!耙坏肚小惫ぷ饕庖姟诽岢鼋y籌推進、分類施策后,近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提出嚴禁“一刀切”,保護合法合規企業利益。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也在相關視頻會上重申精準施策、統籌推進執法整改。同時在審批上簡政放權,提高效率,推進減稅降費,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。